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计〔2017〕391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中期评估的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 根据《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各类示范创建的指导、跟踪和督促,经研究,我厅委托厅科技发展中心将于近期开展示范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重点评估2016年度确定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附件1)的实施进度和推进成效。 二、评估方式 中期评估分为自评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 各省辖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类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开展自评,对照《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中期评估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打分,并于8月24日前组织好本地区自评价。 (二)现场核查阶段 现场核查由厅科技发展中心统一组织评估专家组,主要采取听取自评价汇报、资料审核、现场考察等形式。现场核查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核查结束后,由厅科技发展中心根据各地方自评价报告及专家组现场核查情况,向厅提交中期评估报告,作为厅对各类示范监测评价和下一步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三、相关要求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中期评估是对各地创建工作成果的阶段性检验,同时也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的过程。各地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对照评估标准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提出改进措施,为顺利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自评价材料电子稿请于8月24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65162002@qq.com。 联系人:赵 欣 025-51868162 13512531375 李石南 025-51868661 18805161700 王 玉 025-51868136 15951958804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7日